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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保局更新“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 全力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4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版)》(粤医保发〔2024〕32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进行更新,形成了《2025年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粤医保函〔2023〕266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