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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一、 起草背景
为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合理下调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精神,我局开展“糖类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治理,对我省现行的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指导各地按要求调整价格。
二、 主要内容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对照国家第二批关注项目范围和预期目标价格,确定我省“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按照我省最高限价公布并执行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政府指导价。现行价格水平低于我省最高限价的,暂不调整价格,价格水平确实偏低的,可在后续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参考最高限价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