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以下简称《新增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修订和转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送时间
(一)各市(广州、深圳除外)2019年度受理并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的新增项目申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局,新增项目申请汇总格式详见附件1。
(二)各市2019年度受理并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的修订项目申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局,修订项目申请汇总格式详见附件2。
(三)请广州、深圳市按《新增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将已试行一年的新增项目于2020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局,转归项目汇总格式详见附见3。
二、其他要求
(一)2020年起,原则上每年9月开展新增、修订项目的审核工作,各地须在每年8月31日前报送申请。
(二)2020年2月起,各地新增项目转归申请在新增项目试用满1年后1个月内报送,省局适时开展审核工作。
(三)各地上报正式文件需将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原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电子版通过政务微信发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