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孙湧委员提出的《关于增加港澳药械通定点医院、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及考核评价的提案》(第202409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为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我局于2024年2月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1号),明确“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服务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鼓励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发挥集团采购规模效应,支持以区域联盟、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同时,加强项目备案和使用的指导,做好价格监测和检查,加强“港澳药械通”注册审批、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的对接和共享,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兼容性。
二、做好医保基金支付工作
目前,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制定并实施全省统一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