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王思东委员提出《关于发展养老金融深化内地与港澳养老服务合作的提案》(第00749号),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港澳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畅通港澳人员参保渠道,强化经办服务,保障港澳人员医保待遇。截至2023年底,我省参加居民医保的港澳人员21.10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5.09万人。目前,全省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平均住院支付比例为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8万元,为港澳参保人员在粤就医提供有效保障。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已纳入我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老年人常用药品(如抗癌药、降压药、降糖药等)均已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有效减轻老龄参保人看病就医负担。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根据国家部署,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加强粤港澳医疗保险合作,继续做好港澳人员在粤参保及待遇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港澳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