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小丽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跨境衔接,促进大湾区跨境劳动者流动的建议》(第8354号),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港澳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港澳人员在粤医疗保障问题,畅通参保渠道,强化经办服务,保障港澳人员医保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规定,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为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的港澳人员与内地参保人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至2023年底,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的港澳人员14万人,参加居民医保的港澳人员21万人。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平均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为港澳参保人员在粤就医提供有效保障。
代表所提出的“跨境流动就业人士被迫选择重复缴费,才能保障养老权益以及日常就医时医保报销便利”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开展专门研究。从掌握的情况看,香港澳门医疗保障体系与我省不同,香港澳门有针对特定人群的医疗福利政策,我省主要实施覆盖全民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相挂钩,不存在“被迫选择重复缴费”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根据国家部署,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加强粤港澳医疗保险合作,继续做好港澳人员在粤参保及待遇保障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为港澳劳动者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