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孙湧委员提出的《关于允许并指导新的商业性医疗保险险种设立的提案》(第2024090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支持“港澳药械通”。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明确“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支持“港澳药械通”政策的实施。及时将国家医保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健全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医用耗材目录实行准入法管理,与国家医用耗材动态维护直接挂钩,凡是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属于我省医用耗材目录内的产品,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二)推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提升“港澳药械通”可及性。《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粤办发〔2020〕41号)明确,规范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2015年,深圳市率先推出政府主导、商保承办、参保人自愿投保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2019年,珠海市推出“大爱无疆”,2020年佛山市推出“平安佛”,2020年、2021年广州市先后推出“惠民保”“穗岁康”。目前,各市普遍开展了政府参与程度不同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同时,深圳、珠海、中山等市率先将港澳药械通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当地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做好经批准的“港澳药械通”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平台挂网采购相关工作,对引入“港澳药械通”的高水平医疗机构,在立项、定价、赋码、采购等方面进一步给予支持,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就医需求。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