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伟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障的提案》(第202403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不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部分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保基本、救大病、托底线的民生保障功能,聚焦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切实减轻农民工医疗费用负担。
(一)完善农民工参保机制。农民工可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二是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缴费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持有我省居住证的农民工,可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助。三是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二)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一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平均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二是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种,明确各市统一执行,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等十种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三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目前,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超过50%,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四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
(三)优化医疗救助政策。去年8月,我局联合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经三重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四)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修订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流动就业人员跨市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五)优化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一是拓宽医保经办服务渠道。在粤医保小程序等8种渠道上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等68项医保服务,推进地市在“粤省事”APP上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功能,同时协调税务、银联部门做好使用个账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粤智助”自助缴费等相关服务,用数据跑腿换来群众幸福指数的提升。二是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助力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响应落实“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实现近2.7万个行政镇、村医保服务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基层服务“自助办”可及范围,联合政数部门加快推进一批停保、参保与两定机构信息等办理、查询、打印类服务上线粤智助自助机,不断优化家门口医保自助服务。三是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打通异地就医备案线上线下办理渠道,规范异地就医备案办理的材料和时限要求,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办理备案手续。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权限从参保地延伸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在省内跨市就医时可在就医地直接办理全省统一的52个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四是强化宣传增强农民工参保意识。聚焦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组建宣传矩阵,深入市、区(县)、镇(街)、村(社区),走进协作合作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和企业,努力构建“四纵四横”的宣传服务体系。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合作,以短信为载体,对符合参保范围的群众开展精准宣传,向参保人精准发送提醒短信,推动农民工群体应保尽保。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实施公平适度保障,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二是持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充分借助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公益组织、基层服务中心等机构力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明参保重要性、讲透参保政策、讲清参保登记办理指引,使全民参保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三是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参保经办服务,切实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参保征缴的便捷性,实现医保待遇服务网办、掌办、就近办。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