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吴凯等委员提出的《关于省市区联动加强老年痴呆早期预防及干预的提案》(第2024096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我省老年痴呆患者保障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公平的原则,既不区分特殊人群,也不区分具体病种,对包括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符合“三大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均按规定予以报销。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一是普通门诊保障。目前,我省所有地市均已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不低于50%,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二是住院保障。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平均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三是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四是医疗救助。对收入型救助对象原则上不设起付标准,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并稳定在80%左右(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100%)。
(二)关于推动新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等多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各省医保局不得自行调整。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平均每年开展一次医保药品谈判,将符合条件的国谈药调入医保药品目录,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国家部署落实国谈药相关政策,巩固提升我省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