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黄盾斌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莞深共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提案》(第2024015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做好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2022年7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正式实施。该办法打破市级界限,对于在省内参加职工医保、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予以互认并累计计算,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权益得以延续。目前,转移接续相关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线上通办。各地同步开通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受理,优化“云窗口”服务,为参保人提供便捷跨省、省内跨市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实现参保人员在转入、转出地均可申请办理关系转移,实现“零跑腿”。2023年,我省办理省内跨市转移接续转入、转出人数各约7万人。
(二)推进医保数据互联互通。
我局严格遵循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信息化的统一部署和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总体要求,在2021年8月15日实现了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广东全面上线应用,实现了医保数据全省融合互通,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业务跨省和省内通办、医疗保障省级统筹等提供坚实的系统支撑。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参保人签发的医保电子凭证,是参保人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医保待遇、办理医保业务的电子“身份证”,全国通用、跨渠道通用,为参保人提供药店购药、就医结算以及各项医保业务“线上办、指尖办”等医保服务,实现了“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三)统一规范医保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省已基本形成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逐步统一规范全省医保政策,2022年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全面清理规范医保政策,统一全省各地市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基本筹资政策、基本待遇支付政策、基金支付范围等。同时出台门诊共济保障、门诊特定病种、医保转移接续等配套政策文件,确保各市医疗保障待遇基本均衡。
(四)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我省已实现普通门诊、门特、住院医疗费用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市直接结算。深圳、东莞两市参保人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同时,提升异地就医规范化水平,统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办理的类型、材料和有效期;规范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实现参保人在省内跨市就医时可在就医地直接办理全省统一的52个门特病种待遇认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深化广东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积极落实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巩固提升我省医疗保障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