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李映棐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跨境养老产业发展的提案》(第2024071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跨境养老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情况
(一)关于长者医疗券的适用范围。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香港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香港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由于我省与香港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为了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更好享受内地医疗服务,主要需要特区政府扩大长者医疗券的适用范围,并在费用结算上与相关内地医疗机构对接。
(二)关于“港澳药械通”的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出台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部门为省医疗保障部门,授权市人民政府对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鉴于此,在“港澳药械通”的工作方面,我们配套构建了科学、规范、高效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市场主导的项目价格形成机制。“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由指定医疗机构参考境外地区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实行省级备案,属地监管,加快临床转化进度。二是搭建信息监管服务平台。我局与卫健、药监部门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与卫健、药监部门在“港澳药械通”注册审批、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的对接和共享,提高注册信息的完整性和兼容性,实现药械项目、价格、采购、使用等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和价格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承诺不收取明码标价之外的费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和监测制度,定期评估并积极引导。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配合香港特区政府探索粤港澳跨境医保结算,让在粤的香港居民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公共服务。二是配合做好经批准的“港澳药械通”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平台挂网采购相关工作,对引入“港澳药械通”的高水平医疗机构,在立项、定价、赋码、采购等方面进一步给予支持,强化服务,更好地满足港澳人员就医需求,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