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港澳办: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朱立威代表提出《关于完善港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安老服务的建议》(第5788号),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港澳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畅通港澳人员参保渠道,强化经办服务,保障港澳人员医保待遇。截至2023年底,我省参加居民医保的港澳人员21.10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5.09万人。目前,全省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平均住院支付比例为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8万元,为港澳参保人员在粤就医提供有效保障。
关于“两地探索建立实报实销机制”的建议,由于我省与香港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由香港特区政府做好相关保障,我局将做好配合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根据国家部署,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加强粤港澳医疗保险合作,继续做好港澳人员在粤参保及待遇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港澳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