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钟明霞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保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一是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24年1月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86亿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81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050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持续均衡提高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80%和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三是加强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保障。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种,明确各市统一执行,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四是全面建立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制度。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保障患者在门诊治疗个人负担。
二、关于行政村村干部医疗保障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村干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村干部,可以灵活从业人员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各类参保群众的综合保障,均衡提高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加强参保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的参保积极性。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