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列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我省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医保省级统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精心制定并持续完善实施方案。我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市政策进行全面摸底梳理,赴外省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国外医保统筹层次,深入开展测算。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稿)》,确定制度框架、参保缴费、待遇政策、基金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改革思路。该实施方案先后书面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各市政府、各市医保局意见。2022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印发了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统一规范全省各地市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2023年,我局将“加快推进医保省级统筹,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列入今年专题调查研究之一;4月-5月,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海南、山东、安徽、浙江、湖南等地调研学习深化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统一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2021年,我局严格遵循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和省“数字政府”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工作,我省全面建成覆盖21个地市、1.1亿参保人、近4万多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省医保业务“一网统管”,全省医保服务“一网通办”,打破各地市医保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提供了强大的系统支撑。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累计满足全省42个医保部门421个数据需求,服务接口调用量超3078.18万次,库表交换量超90.41亿条。有力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医疗保障数据互联互通,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
(三)逐步统一规范全省医保政策。指导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推进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类保障。出台我省医保待遇清单、门诊共济保障、门诊特定病种、医保转移接续等政策文件,清理规范不符合清单规定的政策,逐步规范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待遇等相关政策。统一全省“三大目录”,出台全省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统一支付范围,统一业务编码,强化支付管理,方便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
(四)加快统一医保经办服务管理。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省19个市获批成立市级医保中心,同时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基层,全省建成2.4万个基层医保办事点,全省1605个乡镇(街道)、2.2万个村(社区)开展医保服务。统一医保业务经办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我局、省财政厅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明确全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关系管理、重复参保缴费的处理。实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征缴,建立基金征收协同机制,实现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统一数据共享交换、统一业务规范、统一协同工作机制。修订2022版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进一步精简参保凭证等办理材料,压缩关系转移接续等事项办理时限;先后印发出台全省统一的事项操作规范、异地就医、职工生育、转移接续、内部控制、两定管理等经办规程,进一步规范参保人自参保登记到待遇享受全流程的经办标准,从源头上打造标准化经办,全面夯实服务管理基础。
(五)统一医保公共服务支撑能力。依托国家医保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粤省事等平台,大力推动全省居民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一批高频事项线上可查、可办,实现省内无差别办理。全面实现生育待遇核准支付类事项跨省通办,获国家医保局肯定。联合省政数局,积极推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等一批办理、查询类高频服务事项上线“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实现“就近办”“马上办”,切实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
目前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已实现制度框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三个统一,正在通过待遇清单逐步统一规范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医保基金省级统筹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接下来,我局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力度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工作,推进出台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实现制度框架、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基金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