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
现就常巨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内地定居的港澳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及享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建议》(第0826号),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维护港澳人员参保权益,给予公平保障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包括内地定居的港澳残疾人在内的港澳居民在粤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积极完善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将港澳人员可参保范围从职工医保扩大到居民医保。2019年4月22日,珠海市先行先试,印发《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当年7月1日起,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自2020年起,我省积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港澳居民个人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其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截至2022年年底,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的港澳台人员达1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港澳台人员逾12万人。
(二)持续均衡提高医保待遇,切实保障医疗需求
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和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0万和68万。参保人个人负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二次报销”。在此基础上,给予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救助,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100%。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困难群众还进一步给予“二次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二、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做好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港澳人员在粤参保及待遇保障工作,持续推进港澳人员在我省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