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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4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3-04-28 12:36:2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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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曾学智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听障儿童康复救助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兼顾门诊和住院,切实保障儿童医疗需求。我省医疗保障不区分人群,不区分项目,对包括听障儿童在内的各类参保患者、对听障儿童所使用的政策范围内各类医疗康复项目均给予同等待遇保障。一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保障待遇。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平均达68万元。也就是说,残疾儿童使用各类医疗康复项目、植入人工耳蜗以及进行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全省普遍在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68万元。二是提升门诊保障质效。将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等易造成残疾的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同时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听障儿童等各类参保人在门诊使用各类药品及医疗康复项目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全省均已超过50%。三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健全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100%。

  (二)将符合条件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省统一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已将多种与治疗儿童听力障碍有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例如“听力筛选试验”、“听力整合及语言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人工听骨听力重建术”等用于治疗听力障碍的诊疗项目,“人工耳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2.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参保人在使用目录范围内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我省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听障儿童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包括听障儿童在内的各类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均衡提高待遇水平,优化经办服务,切实减轻参保人负担。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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