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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3-04-25 11:00:2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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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王海代表提出了《关于大力探索减轻企业生育费用负担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生育保障工作情况

  (一)不断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参保人生育权益保障,通过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截至2022年底,我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4062万人,基本覆盖就业人群。

  (二)持续扩大生育保障覆盖面。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等三类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适应流动就业需要,包括自由就业妇女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广东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同步放开城乡居民医保户籍限制,将持居住证人员纳入当地居民医保。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此外,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完善生育支持措施。2021年,及时转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修改前生育三孩的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去年以来,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们积极协调省司法厅,推动修改《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内容,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和享受生育保险政策,明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无需限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2022年,我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出达66亿元,生育津贴支出达101亿元。

  二、关于生育津贴计发基数问题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可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并非延长产假。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生育津贴保障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好生育政策,进一步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促进实现应保尽保,依法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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