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按照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经研究,就《关于修订学生健康体检项目费用标准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我省学生体检费项目收费基本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财政经费保障,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要求收费。“体检费”可根据体检的内容按《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0号)公布的项目“110500001-2学龄前儿童、学生体检费”等检查类、诊察类项目计算费用。
医疗机构到学校上门提供体检服务,与在医疗机构内体检只是服务的场所、方式发生变化,医疗服务内容并没有变化,实质是“体检费+上门服务费”的问题。“上门服务费”为非医疗服务支出,可由学校与医疗机构协商给予价格补偿。
二、关于修订学生健康体检项目费用标准的有关建议
人大代表所指价格过低问题,我局于2022年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体检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和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2〕941号),“体检费”等项目已完成全省的价格和成本调查,待完成省市调价程序后公立医疗机构按新价格执行。下一步,我局将加快体检费调价程序进度,尽快公布全省价格水平,指导各地市制定具体价格。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