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曾香桂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的提案》(第2023074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已基本形成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1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857万人,居民医保6296万人。
(一)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机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2022年1月,我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明确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人员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二是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2022年5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我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明确落实开放户籍限制政策,推动新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组织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新业者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三是再次明确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2022年8月,我局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印发《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9号),明确各地要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本市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一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平均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二是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种,明确各市统一执行,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等十种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三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超过50%,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四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
(三)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保待遇。一是通过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及载体,让参保政策深入人心。积极发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银行、学校及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力量,开展广泛宣传,构造广覆盖、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二是大力推动服务下沉基层或前移至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已建成2.4万个覆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保办事点。分批开展高频事项测试,服务渠道从广东政务服务网扩展至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厅及APP,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等,真正打破办理属地限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一是持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应保尽保工作,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二是提升政务服务通办水平,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全渠道通办,推进一批事项免申办,提高服务下沉融合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