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3-04-18 17:42:46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阎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粤港澳医疗协作的提案》(第2023026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力做好港澳台人员参保

  全省积极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参加当地的职工医保,并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同时积极推动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同等缴费和待遇保障。截至2022年年底,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的港澳台人员逾1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港澳台人员逾12万人。

  (二)积极配合推进跨境医保结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我省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港澳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香港特区政府借助港大深圳医院港资医院的特点,自2015年起在该院推动实施长者医疗券试点计划,符合规定的香港长者可以使用医疗券支付该院指定科室提供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的费用,并由香港卫生署与港大深圳医院结算。由于我省与香港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服务由香港特区政府主导。若特区政府需要扩大可提供香港医疗保障服务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我们将予以配合。

  (三)加强药品保障

  目前全省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方便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已参加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符合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保障港澳台人员参保权益。将继续根据《社会保险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导各地市落实港澳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维护港澳台人员参加医保及享受相关待遇的权益。

  (二)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内地医疗机构对接以及互联互通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