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跨境养老福利可携性,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提案》(第202301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多举措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完善医保目录管理,保障老年参保人医疗服务需求。目前我省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已参加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符合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一方面按照国家部署制定2023年版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将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及时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包含抗癌药、降压药、降糖药等多种老年人常用药品,充分保障老龄参保人医保用药。另一方面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粤医保发〔2022〕13号)等文件,将普通病房床位费、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监护病房床位费、家庭病床巡诊费、经络穴位平衡治疗、中医经络检测等老龄参保人常用的诊疗项目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了部分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平衡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多个康复项目医保支付的时间延长至180天,支持慢性康复期参保患者治疗。二是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养老服务。近年来,医保部门出台多项医保支持性政策,促进长期护理工作。针对部分老年疾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按病种付费,切实减轻老年患者的负担。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为老龄参保人等提供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
二、完善医保服务跨境衔接机制
一是做好港澳人员参保工作。完善港澳居民参保缴费服务流程。2021年6月,省医保局联合省税务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结合港澳台居民的需求,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对象、办理方式等,并对各地医保窗口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了规范。同时通过通俗易懂的流程图诠释了线下办理过程,简单扼要地阐明了线上办理参保缴费的方式及渠道,进一步畅通了持内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渠道,享受广东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积极探索跨境医保结算。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我省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港澳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香港特区政府借助港大深圳医院港资医院的特点,自2015年起在该院推动实施长者医疗券试点计划,符合规定的香港长者可以使用医疗券支付该院指定科室提供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的费用,并由香港卫生署与港大深圳医院结算。由于我省与香港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服务由香港特区政府主导。若特区政府需要扩大可提供香港医疗保障服务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我们将予以配合。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香港、澳门相关政府部门,探索粤港跨境医保结算,积极落实《办事指南》,加强宣传,让在粤港澳台居民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公共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