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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71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3-04-12 09:07:3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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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伟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建筑业工人服务,缓解“老龄化”“用工荒”等问题的提案》(第2023071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了“两纵三横”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全民医保。“两纵”,即由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两者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覆盖就业和非就业人群。“三横”,即主体层、保底层和补充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主体层;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制度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帮助,构成保底层;对于群众更高的、多样化的医疗需求,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构成补充层。截至2022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856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297万人。

  二、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我省积极推进扩面参保,制度上实现全覆盖,确保农民工群体应保尽保。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二是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也可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三是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2022年8月,我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9号),要求各地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四是对于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农民工,可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减轻其参保缴费负担。

  三、优化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参保人特别是农民工群体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2022年5月,我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优化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可以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解决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问题,促进了劳动力合理流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动制度成熟定型,保障公平高效,管理优化协同,更好地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群体医保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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