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文翠莲代表提出了《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农村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直面基层群众,处于各项工作的最前沿。按规定为农村干部提供医疗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对于充分发挥农村干部积极性、稳定基层干部队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医保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各类群体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
一、制度上实现全覆盖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我省积极推进扩面参保,制度上实现全覆盖,确保村干部应保尽保。一是全面实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村干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村干部,可以灵活从业人员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广东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三是我省从2007年起,在推进居民医保的过程中,同步推进参保城乡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同时,进一步放开居民医保户籍限制,将持居住证人员纳入当地居民医保,做好流动就业人员生育保障。
二、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80%和7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二是加强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保障。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种,明确各市统一执行,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三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目前,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超过50%,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四是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完善“二次救助”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动制度成熟定型,保障公平高效,管理优化协同,更好地保障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各类群体医保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