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闭会期间第601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10-18 16:49:09 来源 : 本网
【字体:

何玉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转院登记相关功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信息联动,推进转诊转院服务提质增效。

  2021年8月,我省全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各地应用统一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迅速实现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奠定坚实基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作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平台基础,平台根据政策规定确立和建设相应功能。目前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已支持省内医院办理本院参保人转院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各地市可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与政策要求进行医保信息平台本地化配置。目前,惠州市正进一步优化异地转诊政策,根据政策对应调整系统转诊功能,转诊功能进一步优化后,将改变原有的只能转往一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实现转诊转院服务更优质、更便捷。

  二、规范结算管理,推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做精做细。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613号),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今年,我局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3号),明确异地转诊人员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或免备案。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各市根据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合理确定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更简化、服务更便捷,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