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以支付方式改革的家庭医生体系建设,促进健康广东的新格局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卫生健康部门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等政策管理体系
(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卫生健康部门于2016年印发《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21号),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内容涵括了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指导意见、签约服务团队职责分工指引及运作流程、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评价标准等。
(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建立健全“5+3”、“3+2”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培养体系,积极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岗位)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置了标准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优化服务流程,做到医防融合,为签约居民提供集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与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宣传、签约、预约、全科诊疗等一站式服务。各地在免费服务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包基础上,制定推广包含10类重点人群及一般人群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
二、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重大制度安排
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2009年国家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向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65岁老人的健康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的登记管理、重症精神病的管理、两癌筛查等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指出,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幸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我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不断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鼓励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
三、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一是医保提高对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全省参保人在基层就医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超过90%。二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用药保障,我省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包括2800多种西药和中成药,2500多种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可按自身实际情况配备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三是坚持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实施按人头付费,并将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引导参保人选择基层首诊或住院康复阶段由上级医院转诊至基层医院,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不断健全。四是出台支持中医药的发展的医保政策,通过中医强基层,大力支持基层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医保已将家庭医生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支付范围。基本服务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由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参保人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并实行按人头包干结算的办法,按当地基本医保规定支付。广州市通过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签约居民的数量逐年增长。2021年全市共组建家医团队2105个,签约数从2016年的135.93万人上升到2021年594.01万人,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60%以上。第三方调查结果显示,广州市近几年居民对基层卫生服务总体满意度达90%以上,接受过签约服务的居民逾9成愿意在协议期满续约。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根据《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的文件精神,选择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分级诊疗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确保参保人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国家的制度安排,坚持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助力建设健康广东,实现更好保障参保人病有所医的目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