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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人大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4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6-30 16:25:0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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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物价政策导向的建议》(第194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机制,促进新技术临床在全省的落地应用

  省医保局成立后,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各地市根据临床需求,均可向省里申报新增项目。广州、深圳仅是对医疗服务新增价格项目暂行立项试行一年,其后需向我局申请转归,其新增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全省执行。几年来,全省已建立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和退出机制。如:近年来,我局已审核公布了256项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全省所有公立和民营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使用,有效地推动新技术和新项目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应用。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优化价格结构

  按照2017、2018年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的医改工作部署,各地市完成上调诊查费、护理、手术、中医项目价格,普通手术上调约30%,提价项目约2000余项,经第三方评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加成补偿率为84.10%、耗材加成补偿率为135.66%,均高于政策规定的补偿率。目前,全省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我局指导各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水平。2021年,全省有16个地市开展动态调整评估,21个地市均分别调整了个别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项目价格,佛山、潮州、湛江等7个地市实施了动态的结构调整,合理调控增量,降低了检查费、化验费类的项目价格,提高诊疗费、手术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目前,惠州等市正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我局正在拟定相关调价触发评估机制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以及您的意见,明确相应标准和评估有关要求,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印发全省实施。

  三、完善执法依据,统一规范行政执法

  近年,我省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等系列医保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医保执法依据不断完善。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下发《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常见违规问题汇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案例汇编》,不断加强医保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是公开发布实施的规范,目前仍然有效。国家医疗保障局2021年在我省开展飞行检查时明确,如地方价格项目规范中的项目内涵具体而清晰,按当地规范执行;当地方价格项目内涵空缺或不清晰时,遵照国家新的规范执行。

  五、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指导各地市做好辖区内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工作,加快审核进度,进一步促进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惠及更多百姓。二是出台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是组建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将加强专家管理,统一规范执法标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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