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挥更紧密作用的提案》(第0470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战略举措,国家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我省高度重视港澳台人员在粤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当地的职工医保,港澳台职工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积极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住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人数12.70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数10.60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指导各地市落实国家对港澳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维护港澳台人员参加医保及享受相关待遇权益,推动实现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