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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6-17 11:05:0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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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中医药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政策大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020年,省医保局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八条支持中医药发展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例相同的支付标准,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从门诊统筹和住院治疗过程中支持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的推广使用。

  2021年,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1〕43号),创新性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中医特色医保支付体系,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169个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和56个中医日间治疗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对康复医疗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对以西医治疗为主,增加中医服务的病种,制定全省统一的中医药服务包,适当提高该病种的分值。对中医优势门诊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支持基层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适宜在基层开展的中医基层病种。优先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诊疗范围,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积极培育中医类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二、规范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将适宜的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省按照国家部署于2022年1月1日统一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共收录中成药1312个,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275个(含中成药62个),中药饮片1158个,医院制剂1411个(含中成药1173个),参保人在使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规范医保药品目录的管理,能够大力保障参保人用药权益,支持相关中药生产企业的发展。2022年,我省开展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工作,继续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中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及时提醒医疗机构上报医保药品目录内医院制剂的变更信息情况,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因相关医院制剂的名称、生产医院、批准文号、剂型、规格等基本信息变更,出现广东省医院制剂数据编码库中医院制剂的信息与医保药品目录内信息不一致,医保基金对此类医院制剂无法实现报销的情形。

  三、按政策规定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定》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跨省异地、省内异地医保智能审核中确实存在“中药饮片超量使用”的规则,经与监管部门沟通,医疗机构确因病情需要,且符合国家局文件规定超量使用,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作为扣减依据,切实减轻参保人医药负担。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落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鼓励和促进合理使用中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增长需求。加强对医保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的管理,切实保障参保患者的医药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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