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输卵管疏通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报销范畴的提案》(第2022067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保护女性生殖健康
(一)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省卫生健康委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服务体系,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强化婚前孕产优生健康检查,推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等,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生育需求。
(二)关爱女性身心健康。省妇联长期实施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累计为995万名城乡妇女提供“两癌”检查,为贫困地区100万名妇女购买“两癌”保险,成功救助贫困“两癌”妇女1883名。发挥166个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100间“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3万个“妇女之家”,以及12338妇女热线等作用,为广大妇女、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婚姻调试、维权服务。
(三)加强生殖健康宣传。一是提高妇女生殖健康和常见病防治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倡导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二是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加强顶层设计。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积极推动妇女儿童与健康作为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第一发展领域,并将南粤妇幼健康保护工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等列入妇女儿童发展八大工程。在“妇女与健康”领域提出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的13项主要目标和13项策略措施。
二、不断优化医保目录管理
(一)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全省统一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目前,产前检查、B超、血常规、心电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等生育常规检查诊疗项目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输卵管介入治疗、输卵管修复整形术、输卵管超声造影、抗卵巢抗体测定、子宫输卵管通液术、卵巢囊肿剔除术、精液常规检查、抗精子抗体测定等生育相关诊疗项目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满足参保人生育相关的医疗需求。
(二)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我省已按国家部署,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粤医保发〔2021〕50号),将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参保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三、不孕不育诊疗费用暂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相关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目前,按照国家规定输卵管疏通术不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接下来,我省将积极将您意见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映,争取将输卵管疏通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