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关于将成熟防癌体检项目纳入门诊医保支付范畴的提案》(第2022003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癌症防治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癌症防治工作,先后印发《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广东省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广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等重要文件,我省癌症防治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一)逐步构建癌症防治体系。2016年,我省依托中山大学中山肿瘤防治中心成立广东省癌症中心,充分发挥省级临床医疗机构在全省癌症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2020年以来,先后成立两批市、县级癌症防治中心,目前全省已成立21个市级癌症防治中心及30个县级癌症防治中心,省市县三级防癌体系逐步构建完善,为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等癌症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有序开展癌症筛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工作部署,省内多个地区积极开展肺癌、结直肠癌、上消化道癌、肝癌、鼻咽癌等常见癌种的免费筛查工作。近年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我省项目开展地区不断扩大,筛查癌种不断增多,逐步形成初筛在基层、临床检查在专科医院、省级部门整体协调和组织的癌症筛查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科普宣传。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制作和发放癌症防治相关宣传手册、折页,广泛宣传癌症防治知识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提高群众防癌意识。
二、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三、防癌体检暂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2009年国家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向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成熟防癌体检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相关部门继续广泛宣传癌症防治知识,增强群众健康意识,不断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努力建设健康广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