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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6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6-08 09:23:3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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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雪梅委员:

  您和徐海蓉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急救药品价格监管力度的提案》(第20220655号)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急(抢)救药品采购政策及价格情况

  (一)急(抢)救药品采购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急(抢)救药品、管制药品等类别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据此,为保障急(抢)救药品供应,确保群众用药,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我省省平台和广州平台对广东省急(抢)救药品目录内药品均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急(抢)救药品生产企业可随时报名、按全国最低价进行挂网,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采购。目前,广州采购平台已挂网急(抢)救药品257个,2019年以来累计采购金额14.83亿元,急(抢)救药品采购量和采购金额同步平稳增长。

  (二)急(抢)救药品价格监管。目前,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国家和省医保局每月对临床易短缺药品价格情况展开监测,并对其中异常情况进行核查。据我省监测数据显示,大部分常用药的价格逐步降低或持平,价格有所上涨部分药品主要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等。如普罗帕酮、硝普钠、碘解磷定注射液等。据了解,部分药品涨价主因:一是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不充分。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征,且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二是上游原料药涨价。三是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支出上升、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等引起的成本增加,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对此,为确保急(抢)救药品在临床价值的使用和价格稳定,近期,我省积极探索开展了急(抢)救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如:您和委员们提出的呋塞米、硝普钠、50%葡萄糖和葡萄糖酸钙等近年来价格上涨过快的药品,纳入了省际联盟采购范围,中选结果平均降55%,取得良好效果,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落实保供稳价工作

  我省高度重视包括急救药品在内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落实广东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联动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加强协作配合,通报工作进展,切实开展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为进一步保障急救药品在内的短缺药品供应,省财政贴息支持省级储备3000万元生产环节容易短缺的药品,包括急救药品在内的27个品种由省内两家规模较大的配送企业进行收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省急救药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针对一些短缺药品价格上涨过快现象,省医保局协助国家医保局开展了对短缺药品尿激酶和普罗帕酮原材料的成本调查,对价格异常的个别企业,采取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企业遵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经过提醒告诫,部分企业已恢复正常供应价格;同时加强对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交易的监测预警,每月定期收集汇总三个采购平台有关供应异常和价格异常情况,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国家医保局。

  三、从严查处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切实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打击各类医药价格违法行为。据统计,截至2022年2月底,共出动检查人员7746人,对4004个单位进行了检查,立案71宗。同时,积极开展药品垄断行为执法工作,配合上级对多起药企涉嫌垄断行为案件开展调查,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障群众价格权益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

  (一)优化完善急(抢)救药品采购政策。探索通过招标、议价和谈判等方式对急(抢)救药品进行定点生产,定点供应。选择部分用量大、竞争充分的急(抢)救药品,通过汇总全省医疗机构需求量,联盟带量采购,使企业有明确的预期,提高生产积极性,以减轻老百姓药品费用负担。

  (二)加强对急(抢)救药品价格和供应监测预警。考虑急(抢)救药品特殊性,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加强对急(抢)救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动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应对机制,着力做好急(抢)救药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三)改进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加强纳入短缺药目录范围内急(抢)救药品的储备,优化储备药品调用程序,切实起到应急使用效果;加强药品储备制度与集中带量采购衔接,降低药品储备成本。同时可利用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商业储备调拨优势,合力做好急(抢)救药品储备。

  (四)继续加大力度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从严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对医药领域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对垄断急(抢)救药品原材料、囤积急(抢)救药品、哄抬急(抢)救药品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提高违法成本,切实起到市场震慑和遏制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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