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庆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率先统一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耗材报销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2021年4月,我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0号),按照“统一项目拆分、统一映射赋码、统一公布目录、统一匹配价格”的思路,全面统一规范并公布我省7368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99个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了全省医疗机构1000多项不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指导各地和医疗机构指导各地于8月15日全面落地实施,有效解决原来各医疗机构自行拆分项目收费以及项目名称、编码、内涵不一致等问题,确保医疗机构向患者收费项项有码,条条有数,上下贯通,全程匹配。
省医保局自2018年10月成立以来,持续优化完善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审核公布三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新增项目26项,修订204项,转归233项。
二、完善医保目录管理
我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医保三大目录支付范围。2021年,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诊疗项目目录)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全省统一执行。这是我省第一次出台全省统一,实施准入法管理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1月,我省统一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方便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我省已将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心理治疗等41个精神心理卫生相关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满足参保儿童就医和康复需求。
三、强化三重制度保障功能
我省不断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不区分疾病种类,均按规定支付。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和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0万和68万。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困难群众,给予“二次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2020年9月,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327号),规定在开展咨询、评审、验收、论证、鉴定、检查、调研等活动时,发挥专家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重大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2020年,组建了省医疗保障医药专家委员会及62个中西医临床专家组,全省约560名中西医临床专家将为医疗保障工作提供专家智慧和专家力量。
2020年7月,我局为进一步健全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良性互动机制,制定了广东省医保支付制度评议组织议事规则,由医保部门牵头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代表组成的评议组织,对有争议的病种、分值和权重系数等进行评议,对“高套分值”等现象进行同行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下一步,我局在国家医保局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部署下,继续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进一步保障参保人享有更优质的医药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医保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