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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6-07 09:21:1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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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医保支付力度支持居民预防疾病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广东银行保险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要求,“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按照国家的部署,省医保局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两个确保”,将疑似和确诊患者纳入特殊医疗保障范围,出台“五个全部”政策,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按照国务院有关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适当补助,居民免费接种的决策,广东省、市医保部门及时联动,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到位。建立专项资金省级统收统支机制,实现全省疫苗接种费用保障“一盘棋”管理,建立预付机制,确保“钱等苗”。统一基金支付范围与标准,明确与医疗机构常态化结算流程,实现跨部门疫苗接种信息数据直接传输,提高结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度。2021年,全省结算新冠病毒疫苗约1.82亿剂次,累计支付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约135.9亿元,其中向省疾控部门支付疫苗采购费用约119.5亿元,支付接种费用约19.9亿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三、加快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2014年以来,广东银保监局推动辖内保险机构以承办大病保险为契机,积极参与江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推动疾病预防关口前移。截至2022年2月末,项目签约建档量2.9万人,其中慢病患者超过1万人,提供诊疗服务32.5万人次,随访服务16.7万人次,人均药费减少10%-15%。

  广东银保监局指导辖内保险公司与省市妇联联合制定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保障方案,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对妇女“两癌”开展健康知识巡讲,倡导筛查预防,开通理赔绿色通道。落实全省关于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向全省50万名农村妇女赠送“两癌”保险,提升农村妇女、低收入群体妇女疾病预防治疗能力。2021年,广东辖内保险公司共有200余款单病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责任主要集中在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向81.2万名妇女提供80.3亿元“两癌”风险保障。

  四、积极拓展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

  我省积极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2012年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2〕19号),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金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利用个人账户基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公共卫生服务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2009年国家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向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目前,根据国家的规定公共卫生服务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与广东银保监局共同努力,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全力提升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医保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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