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海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不孕不育症介入及手术治疗”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不断优化医保目录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我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一)将符合条件的生育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全省统一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目前,产前检查、早产预测试验、单胎顺产接生、剖宫产术、难产接生等生育常用的诊疗项目已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输卵管介入治疗、输卵管修复整形术、输卵管超声造影、抗卵巢抗体测定、子宫输卵管通液术、卵巢囊肿剔除术、精液常规检查、抗精子抗体测定等生育相关诊疗项目也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满足参保人生育相关的医疗需求。
(二)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我省已按国家部署,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粤医保发〔2021〕50号),将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二、不断完善妇幼保健财政补助政策,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近年来,广东财政不断完善妇幼保健财政补助政策,巩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2011-2020年十年间,我省各级财政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达188亿元。其中,2017-2020年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省财政补助39.55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及珠三角财力薄弱地区62家县级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2017-2020年共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补助资金1.54亿元,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及引进。同时,省财政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机制,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现行基础上有所突破,奖励性绩效工资向临床一线、骨干医生倾斜,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妇儿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激发基层医疗工作者能力水平。
三、完善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进一步释放群众的生育意愿和需求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等作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群众的生育意愿和需求进一步释放。我省切实贯彻落实《决定》,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服务体系,加快不孕不育诊治和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扩容提质,强化辅助生殖技术监管,推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生育需求,为护航三孩政策顺利实施。
四、不孕不育症治疗费用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已明确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前,按国家规定不孕不育症介入及手术治疗费用暂不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建议内容,并做好相关工作评估及调研,研究出台更多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完善医保目录管理机制,支持优生优育,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药品、诊疗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方便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大力支持相关健康保险发展,切实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医保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