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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5-31 09:15: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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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新生儿暖箱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经充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医保目录管理,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

  我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参保新生儿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一)将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诊疗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全省统一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将新生儿特殊护理、新生儿溶血症筛查、新生儿复苏、新生儿监护、新生儿行为测定、新生儿蓝光治疗、新生儿量表检查等新生儿专用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还将婴儿氧舱治疗、婴儿脐疝封脐治疗、小儿头皮静脉输液、多普勒小儿血压检测等多种新生儿常用的诊疗项目,和胎儿心电图、胎儿镜检查、胎儿血氧饱和度监测、胎儿宫内输血等新生儿出生前可能需要的多种产前诊疗项目,也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满足参保患儿的医疗需求。

  (二)将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用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根据国家部署,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粤医保发〔2021〕50号),将牛肺表面活性剂注射剂、猪肺磷脂注射剂、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人生长激素(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剂等治疗婴幼儿重大疾病的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增加了小儿感冒颗粒、小儿感冒退热糖浆、小儿退热合剂、小儿保安丸等婴幼儿常见病治疗药品,更好地满足新生儿的用药需求。

  (三)将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医用耗材纳入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全省统一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4号),将小儿接骨板、小儿矫形系统等婴幼儿专用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满足相关参保患儿的诊疗需求。

  二、新生儿暖箱暂不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

  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已明确规定,“婴儿保温箱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目前,按国家规定新生儿暖箱暂不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相关建议内容,完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的部署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对新生儿的医疗保障,方便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医保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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