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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065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2-05-19 16:53:4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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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叶顺兴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吸引更多香港长者回大湾区养老的提案》(第0065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战略举措,国家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我省高度重视港人在粤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

  一、全力做好港澳台人员参保工作

  一是保障港澳台人员参保权益。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当地的职工医保,港澳台职工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积极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住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人数12.70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数10.60万人。二是完善港澳台居民参保缴费服务流程。2021年6月29日,我局联合省税务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事指南》,结合港澳台居民的需求,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对象、办理方式等,并对各地医保窗口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了规范。同时通过通俗易懂的流程图诠释了线下办理过程,简单扼要地阐明了线上办理参保缴费的方式及渠道,进一步畅通了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渠道,享受广东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积极探索粤港跨境医保结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港澳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深圳市于2021年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医疗服务跨境衔接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协作,推进港澳医疗保障在深圳市医疗机构跨境使用及直接结算,推动将更多深圳特定医疗机构纳入香港医疗服务费用异地结算单位,推动支付范围从门诊扩大到住院、家庭医生等服务。据了解,目前已有逾4.6万人次跨境长者受惠于香港“长者医疗券”计划,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从“长者医疗券”试点情况可以看出,由于我省与香港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服务由香港特区政府主导。为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可以更好享受内地医疗服务,主要需要特区政府扩大可享受医保待遇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并在费用结算上与相关内地医疗机构对接。我局将配合我省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香港居民在粤就医的医疗机构对接工作。

  三、医保政策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根据国家出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二是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养老服务的发展。我省医保支付政策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针对需要长期住院康复的老年人,实施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并将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三是完善医保目录管理,保障老年参保人医疗服务需求。我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方便老年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指导各地市落实国家对包括长者在内的香港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维护包括长者在内的香港人员参加医保及享受相关待遇权益,推动实现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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