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2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2-04-29 11:12:16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邱静代表提出了关于重视健康检查和疾病预防工作促进健康广东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治未病诊疗项目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我省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8月,我省统一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健康调养咨询、膏方诊查等多个中医治未病诊疗项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发挥中医特色有力支持治未病工作。

  二、加强医疗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分析工作

  根据《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90号)等文件精神,在卫生健康部门对体检数据的研究运用的过程中,可通过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共享。省医保局通过相关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等方式分析全省的公共卫生健康情况,为医保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三、按照国家规定健康体检等公共卫生服务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中明确规定,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康体检等公共卫生服务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工作,将更多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数据对接。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