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袁勇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广东省常住人口的急性心肌梗死救治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医保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包括心梗患者在内的各类群体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一是积极推进扩面参保,制度上实现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截至2021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13亿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困难群体个人参保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二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80%和7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三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目前,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超过50%,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四是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完善“二次救助”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
二、关于将急性心梗术后随访和康复期药物治疗由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负担问题
我省率先开展门诊特定病种保障,于2006年印发《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将包括急性心梗在内的冠心病以及慢性心功能不全等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心血管疾病纳入我省门特范围。2020年,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进一步明确各市统一执行全省病种,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切实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制度成熟定型,保障公平高效,管理优化协同,更好地保障各类群体医保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