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冯伟良代表提出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参保人生育权益保障,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注重保障水平提升,将保障期间从分娩期延伸到产前和产后,将产前检查费用、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统一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保障,极大减轻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降低用人单位负担。2021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800万人,占全国1/6强,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万人次,待遇支出142亿元。同时,服务人口政策调整重大战略,发挥生育保险作用支持三孩政策,及时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二、关于生育奖励假、陪产假纳入生育保险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并非延长产假。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生育奖励假、陪产假不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促进实现应保尽保,依法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好生育政策。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