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人大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74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2-04-25 15:35:03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按照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经研究,就《关于重视中医大规模融入医养、康养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我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0年,我局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八条支持中医药发展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例相同的支付标准,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从门诊统筹和住院治疗过程中支持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的推广使用。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1〕43号)等文件,对中医优势门诊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对安宁疗护、康复医疗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同时鼓励建设中医日间病房,遴选了56个适合中医日间治疗的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支持基层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适宜在基层开展的中医基层病种。优先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诊疗范围,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

  二、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根据国家出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三、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支持中医康复类项目发展

  近年来,我局深入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领域改革,2020年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2021年共计指导深圳等16个地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佛山等7个地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中医类项目价格也有相应上调。目前,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类项目价格与2018年价格比较,2020年、2021年分别上升8.1%、9.6%,生化检验类价格分别下降2.0%、1.6%,有效理顺了价比关系,支持中医康复类项目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实施。继续指导地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及调整工作,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进一步理顺价值和价格的比价关系,支持技术难度大的中医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