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王大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学习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提案》(第2022033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三医联动”改革
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医保支付机制事关医保患三方的利益,是推动“三医联动”的核心机制之一,也是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关键点。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得到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我省的实践经验连续三年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一)按病种分值付费机制不断完善。201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全省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通过引导医院加强对临床医疗行为规范管理,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一是编制工作指南统一规范全省工作。2019年,我省组织编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指南》,指导和规范各地制订基金支出总额预算、病种和基层病种、分值、医院系数、结算流程等,要求各地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总额,不再对单家医疗机构下达总额控制指标。2020年,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统一病种分值库》,建立全省统一的病种分值库,病种数量达到7981个。2021年,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制订统一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
二是建立评议组织促进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良性互动。2020年,出台广东省医保支付制度评议组织议事规则,由各地医保部门牵头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代表组成的评议组织。通过评议组织专家集体协商,对有争议的病种、分值、权重系数和特殊病例等进行评议,对“高套分值”等现象进行同行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形成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是制定中西医基层病种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我省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制定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中西医基层病种。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种同分值,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方的引导作用,支持分级诊疗。目前,我省基层病种有919种。
四是开展医药服务评价完善医保绩效考核。为建立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考核体系,完善医保绩效考核。省医保局在2020年对7个市35家医院试点开展医药服务评价基础上,2021年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87号),全省开展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从医保政策规范、医保质量、医药服务、医保运营、持续发展等5个维度、50个指标,对182家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评价。
五是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等6个国家DIP、DRG试点城市已通过国家全面评估,顺利完成试点任务。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被国家评为优秀等级,广州市成为全国DIP试点示范城市。2022年,按照国家医保局的部署,我省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将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在先期启动的试点城市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其余14个市今年全部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
(二)全国率先建立中医特色医保支付体系。2020年,省医保局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八条支持中医药发展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例相同的支付标准,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从门诊统筹和住院治疗过程中支持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的推广使用。
2021年,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1〕43号),创新性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中医特色医保支付体系,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169个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和56个中医日间治疗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对康复医疗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对以西医治疗为主,增加中医服务的病种,制定全省统一的中医药服务包,适当提高该病种的分值。对中医优势门诊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支持基层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适宜在基层开展的中医基层病种。优先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诊疗范围,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积极培育中医类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三)医保支付政策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19年开始,我省选取阳西县作为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涵盖医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改革、基层病种同分值同支付、医保报销延伸到村、规范双向和异地转诊就医机制等6项政策措施,创新性设立1项医共体负面清单,全力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共体“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进一步规范、引导、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2020年新增和平县、2021年新增连州市为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
二、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加大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力度
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实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将为完善待遇管理和扩大带量采购等政策提供深化改革空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我省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省医保局自成立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起草我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方案,落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类保障工作,出台了医保待遇清单、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共济保障、异地就医、经办标准等配套文件。目前,省级统筹“六统一”改革目标中,已经基本实现了制度框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三个统一”,待遇政策大部分统一,参保缴费将通过待遇清单逐步统一规范。
三、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现常态化,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
省医保局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负担。
(一)超额完成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任务。围绕国家集采落地要求,高质量完成各批次集采约定采购量。规范药品配送行为,完善药品配送机制,加大对我省中选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制定应急预案,对于不供货、不配送的行为,及时约谈企业,提出整改措施。2021年落实国家集采共五批218个药品和一批耗材,采购量完成率平均超170%,首年可节约采购费121.52亿元。实施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全省已拨付第一批结余奖励资金超过4亿元,提高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广东省牵头组织多省市带量采购联盟,降价效果显著,进一步增强辐射效应,完成省级联盟四批共126个药品和超声刀、吻合器等八类耗材联盟带量采购,比国家下达的药品任务超150%,耗材超了400%,预计每年可节约采购费用25.3亿元,群众医药负担进一步降低。做好支付标准与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协同工作,及时制定省级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
(三)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一是2020年,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初步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指导深圳等16个地市开展动态调整评估,佛山等7个地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组织1.7万多家企业完成信用承诺,对涉商业贿赂案的4家耗材企业进行失信评级,大力营造医药采购诚实守信的公平交易环境。
四、按照国家部署,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
(一)将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纳入特殊医疗保障范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要求,“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按照国家的部署,省医保局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两个确保”成效显著。将疑似和确诊患者纳入特殊医疗保障范围,出台“五个全部”政策,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到位。按照国务院有关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适当补助、居民免费接种的决策,广东省、市医保部门及时联动,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到位。建立专项资金省级统收统支机制,实现全省疫苗接种费用保障“一盘棋”管理,建立预付机制,确保“钱等苗”。统一基金支付范围与标准,明确与医疗机构常态化结算流程,实现跨部门疫苗接种信息数据直接传输,提高结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度。2021年,全省结算新冠病毒疫苗约1.82亿剂次,累计支付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约135.9亿元,其中向省疾控部门支付疫苗采购费用约119.5亿元,支付接种费用约19.9亿元。
(三)按照国家的规定公共卫生服务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目前,根据国家的规定公共卫生服务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医保改革和管理同时发力,持续加大改革力度,优化管理,实现高效。进一步把握医保与医药、医疗等其他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统筹谋划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推动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走向深入。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