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范月新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公立医院检查结果互认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着眼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强化协议管理并规范服务行为,大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打下坚实基础。
一、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引导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我省实施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执行宏观区域总额预算,科学确定基金统筹区域内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总额,不再对定点医疗机构单独下达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区域总额预算。
二、加强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2号),明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权利、义务和责任。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87号),创新性开展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建立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考核体系,完善医保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定点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引导医药服务行为,推动实现价值医疗。
三、完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我局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在数字政府统一框架体系下,按照“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要求,着力推动实施标准统一、网络互联、数据共享、交互协同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目前,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已在我省全面落地应用,可为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数据共享或交互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鼓励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医保定点机构评定标准,并依职能继续配合你委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