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凌伟忠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医院护工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医疗保险保障情况
我省已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广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针对参保人医疗护理需求,我省已将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特级护理、一般专项护理、压疮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等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和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
二、我省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情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广州市探索建立了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和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有护理需求的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和设备使用服务。一方面,将设备使用、生活照料项目、医疗护理项目、医疗护理材料费等纳入支付。目前,待遇类型包括4大类8项设备使用待遇,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享受延续护理待遇;支付范围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41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34项,医用耗材10大类20项。另一方面,将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机构定点范围,通过护理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继续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和护理保障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