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董美玲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虚拟养老院发展,打造广东新型养老模式的提案》(第2022072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医保政策支持养老事业发展
(一)完善医保目录管理,保障老年参保人医疗服务需求。我省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针对老年参保人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疾病用药需求,我省已按国家部署将多种抗癌药、降压药、降糖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针对老年参保人长期居家卧床康复治疗的需求,我省已将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
(二)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2021年5月,根据国家出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三)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我省医保支付政策针对需要长期住院康复的老年人,实施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并将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
二、医保平台辅助养老事业发展
(一)强化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和标准规范,在省委省政府、各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医保部门全力推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工作,按照“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总体要求,于2021年8月15日顺利完成了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试点任务,实现了“数据国家、省两级集中、平台省级部署”。截至目前,平台运行平稳,有效支撑全省参保征缴、异地就医、待遇结算等医保业务,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对于老年人参保就医起到支撑作用。
(二)加强数据资源的利用。根据《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等文件精神,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可通过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配合完成虚拟养老院平台数据库中由医疗保障部门产生的数据的共享工作,通过总对总的数据共享,及时、真实、精准、规范地为虚拟养老平台的建设提供医保数据方面的支撑,保障老年人就医就诊的合法权益。
三、医保经办机构助推养老事业发展
(一)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对于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参保老年患者在医保协议管理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各地积极开展辖区内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受理及审核工作,进一步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养老服务。
(二)构建多元化医养结合服务保障网。我省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发挥长护险在医养结合服务中的补充作用。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体系建设,为老年群体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医保服务。截至2021年12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约895万人,从试点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累计享受待遇人数为7.9万人,基金累计支出17.8亿元。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