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郭文海代表提出了关于打造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支撑点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以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不断促进我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协调发展,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为打造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支撑点打下坚实基础。
(一)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我省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起草了我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方案,落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类保障工作,出台了医保待遇清单、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共济保障、异地就医、经办标准等配套文件。目前,省级统筹“六统一”改革目标中,已经基本实现了制度框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三个统一”,待遇政策大部分统一,参保缴费将通过待遇清单逐步统一规范。
(二)全面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粤医保发〔2021〕50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4号)等文件,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方便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
(三)积极构建医保数据共享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及《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9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数据共享工作,通过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与教育、公安、民政、卫健、税务、残联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推进构建全省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积极推动医保公共服务线上办、码上办,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落地应用,开通线上医保支付结算,打通互联网医疗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参保人在医院就医建档、挂号、缴费、取药等就医环节,减少了窗口排队、反复跑腿;参保人在药店购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即可购药。
(五)全力推进医保政务服务跨省跨市通办。制定全省统一的参保管理经办规程,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自上而下统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标准,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办奠定经办基础,推动大湾区公共服务协同。畅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粤智助等线上服务渠道,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事项跨省跨市通办,真正实现参保人“指尖办、少跑腿”,助力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六)逐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进一步巩固住院费用跨省、省内直接结算成果,实现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项目范围扩展至门诊费用跨省、省内直接结算,统一的52个门特病种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行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异地可办,参保人可在参保地,或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申办待遇认定,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一体化保障水平。同时,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积极推动生育费用省内直接结算,解决异地生育保障不足的问题,助力提升我省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稳步推进医保省级统筹,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全省医保政策,推动解决我省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根据实际业务需求,不断探索数据共享范围和途径,确保相关数据通过安全的途径进行共享,并对共享的数据及时维护和更新,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实现医保业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
(三)继续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积极探索医保业务“网上办”“指尖办”范围,规范医保业务线上办理流程流程,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四)进一步统一各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将更多医保经办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纳入通办范围,扩大通办覆盖面,持续提升大湾区公共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
(五)积极推动门特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推行省内跨市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覆盖率,推动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保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