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叶东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适应大湾区发展的广东省社区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22031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医保支付政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2020年,省医保局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八条支持中医药发展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例相同的支付标准,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从门诊统筹和住院治疗过程中支持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的推广使用。其中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包括经络穴位平衡治疗、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检测、中医健康调养咨询等8个诊疗项目。
2021年,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1〕43号),开展中医药服务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中医特色支付体系。遴选169个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和56个中医日间治疗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对中西医并重的门诊和住院病种,实行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治同价。对以西医治疗为主的门诊和住院病种,增加特色中医治疗服务的,可适当提高该病种的门诊费用或住院分值。对诊断明确、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日间治疗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
医保支付政策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一是统一制定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基层病种,实行医保同标准支付,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二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优先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治疗范围,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三是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制定全省统一的家庭医生中医服务包,将中医服务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内容,并将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四是支持建设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探索实行总额付费,加强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负担,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实惠的中医药服务。
二、注重保障港澳居民在内地的医保权益
目前,我省已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在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一方面,全力做好在我省工作的港澳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在我省工作的港澳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参加当地的职工医保,港澳职工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另一方面,积极落实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住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港澳、居民个人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目前,我省21个地市均已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做好港澳居民参保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指导各地落实国家对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维护港澳人员参加医保及享受相关待遇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