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章成国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有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22020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医保政策支持养老事业发展
(一)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一是我省医保支付政策针对需要长期住院康复的老年人,实施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并将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二是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便老年参保患者就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制定了919个基层病种,其中包括9个中医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分值标准,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完善医保目录管理,保障老年参保人医疗服务需求。我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针对老年参保人长期居家卧床康复治疗的需求,我省已将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针对老年参保人医疗护理需求,我省已将压疮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等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
(三)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2021年5月,根据国家出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二、医保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
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局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疫情期间为方便老年群体就医购药、降低老年人感染疫情的风险,将门诊特定病种的药量控制天数延长至90天。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
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根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有关要求,广州市进一步修订《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一是覆盖人群范围广泛,实现对全体职工医保、18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普惠性;二是失能人员保障充分,实现对全体有护理需求失能人员的保障,强化政策可及性;三是筹资机制多元,确保制度可持续;四是增设设备使用待遇,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满足失能人员多元化护理需求。截至2021年12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约895万人,18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约278万人。从试点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累计享受待遇人数为7.9万人,基金累计支出17.8亿元。
长期护理保险总体政策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扩大试点由国家统一部署,各地不能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目录管理,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指导广州市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跟踪指导试点进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