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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5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2-04-15 11:08:2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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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粤东西北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案》(第2022005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用药限定支付范围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医保药品目录和用药限定支付范围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各省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国家医保局对医保药品目录内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22年1月1日,我省按国家部署统一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粤医保发〔2021〕50号),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相关规定。

  二、按国家部署将更多药物纳入集采范围

  自2019年开始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来,已有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我省落地实施,经统计五批共281个国家集采药品品规。近年我省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去年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有关“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的规定,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年度采购金额排名前80%的药品,剔除国家谈判、国家集采或计划集采、管制药等后,约400多个药品全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带量采购药品范围,这些药品基本涵盖了临床使用的化学药、生物药、血液制品、基础输液等常见病、慢性病全品类的用药;我省还参加了河南省牵头的“三高”药品集采和江西省牵头的四省联盟集采药品。

  三、关于偏远地区药物配送管理问题

  为解决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规模用量少、路程远、基层医院拖欠药款时间长等原因,很多配送企业不愿意配送的问题,我局多措并举:一是为确保偏远地区基层医院药品配送,要求各采购平台加强对配送的调度,同种药品配送商不宜过多,提高配送集中度,确保药品供应。二是约谈督促企业保供应。对个别供应不及时或供应紧张的集采中选企业进行约谈,剖析原因,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确保临床用药,2021年已完成未及时配送的100多家医疗机构的配送工作。三是要求相关采购平台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药监局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平台功能,落实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解决基层用药需求,让边远乡镇群众有药用,以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四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确保及时回款,提高企业配送积极性。

  四、医保政策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我省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到基层首诊,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一是基层病种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我省于2018年专门下发500个基层病种,2021年扩大到919个基层病种,其中包括9个中医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分值标准,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二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在基层就医报销比例有较大倾斜力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原则上定点在基层,实施按人头付费,并将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三是建立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按一定比例预拨资金给医疗机构,切实缓解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其业务正常运转。四是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家庭医生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五是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2019年以来,我省在粤东西北地区选取阳西县、和平县和连州市作为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专门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把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制订规范的出院标准和异地转诊的标准作为六大试点工作内容之一。通过探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构建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让老百姓享受就近就地的优质医疗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稳步有序扩大集采药品范围,做到应采尽采。同时加强对基层医院药品订单的跟综,对不按规定时间配送的订单及时预警,督促企业及时配送,确保基层医院药品供应。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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