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
陈瑾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减轻残疾人评残负担,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提案》(第2022056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目录
我省按国家相关要求,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全省统一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将手功能评定、普通视力检查、特殊视力检查、视野检查、纯音听阈测定、言语测听、味觉试验、咀嚼功能检查、下颌运动检查、言语能力筛查等检查项目和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轮椅技能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方便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
二、挂号费、残疾评定费等暂不纳入医保目录
国家《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挂号费、各种医疗鉴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因此,挂号费、残疾评定费等暂不纳入医保目录。
三、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省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群众的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困难群众,包括家庭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二次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