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纪建德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汕头市养老服务机构多形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一)“音乐治疗”和“水疗”可按规定收费。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311503018音乐治疗”和“340100020水疗”属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内收费项目。在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规范开展的“音乐治疗”和“水疗”医疗服务,可按规定收费。
(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按规定不能收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的有关要求,需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边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属于养老服务费用,不属于医疗服务,不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内项目,按规定不能收费。
(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由医疗机构先申请立项。2020年,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明确规定可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新增项目申请,各级医疗保障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及立项。
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
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根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有关要求,广州市进一步修订《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一是覆盖人群范围广泛,实现对全体职工医保、18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普惠性;二是失能人员保障充分,实现对全体有护理需求失能人员的保障,强化政策可及性;三是筹资机制多元,确保制度可持续;四是增设设备使用待遇,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满足失能人员多元化护理需求。截至2021年12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约895万人,18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约278万人。从试点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累计享受待遇人数为7.9万人,基金累计支出17.8亿元。
长期护理保险总体政策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扩大试点由国家统一部署,各地不能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强调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三、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2021年5月,根据国家出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按规定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四、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养老服务
我省医保支付政策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针对需要长期住院的老年人,实施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并将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工作,进一步促进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促进医养结合。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指导广州市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跟踪指导试点进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